(通讯员 杨衡)1月5日上午,泉山派出所、泉山司法所受田区二十一小委托,调解一起三方小学生因嬉戏致使其中一方学生受人身损害的案件。
该司法所立足《民法典》规定,从未成年人的成长角度出发,进行了四个多小时的三方调解,最终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当场签署人民调解协议,并当场支付完结。这也是《民法典》生效后该地区首次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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