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严)日前,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失信行为的信息信用修复可按影响程度不同修复。
据介绍,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文件,要求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即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明确了信用修复具体方式和流程。
失信行为按影响程度不同分为一般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和特定严重失信行为。一般失信行为的信息信用修复需在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满三个月,申请人提供相关身份材料和已履行行政处罚材料,公开做出信用修复承诺,经审核后可撤下相关公示信息。严重失信行为的信息信用修复需在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满六个月,除参照一般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要求外,还需主动参加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并向信用网站提交信用报告,经核实后可撤下相关公示信息。对于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等领域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围标串标等行为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不可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按照三年公示期予以公示。
据了解,在2020年6月,安徽省开展了一批信用修复专项行动,我市共开展专题培训60余场,发放宣传手册2万份,此次专项行动,我市共涉及4805条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全部完成整改,退出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信息公示,修复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