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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流浪乞讨人员一个“家”
【字体: 】 发布时间:2020/8/10 8:27:13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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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孙鸿)由于部分患有精神障碍的流浪乞讨人员长期在漂泊,其要么没有户籍,要么原有户籍已被注销,导致其长期滞留救助站,成为返乡寻亲的“老大难”。为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救助对象合法权益,淮南市救助站依据《淮南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联合民政、公安、卫生、人社等相关部门,帮助流浪乞讨弱势群体接续社会关系,解决我市无户籍外出流浪乞讨人员落户难题,为他们顺利返乡“铺路”。

为帮助流浪乞讨救助对象,市救助部门联合受助人员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所、村(居)进行调查走访,核实户籍注销原因、有无直系亲人、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与民政所长、村(居)主任将受助人员情况向受助人员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告,申请恢复户籍;无户籍受助人员解决户籍手续后,淮南市救助部门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及时了解其返乡后的生活状况,对存在生产、生活及基本医疗保障方面困难的,及时报告给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为符合条件的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政策,防止其再度外出流浪。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市救助站目前已解决3例受助人员落户问题,正在解决1例。下一步,市救助部门将持续抓好源头预防和易流浪人员回访工作,维护受助人员基本权益。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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