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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再次提高
【字体: 】 发布时间:2020/7/16 8:14:08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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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孙鸿 通讯员 夏明媚)为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近日,淮南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这也是自该制度建立以来,第16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新规,我市市辖区和凤台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93元提高到642元,月增加49元,增幅8.3%。凤台县和市辖区城市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2000元提高到13200元,增幅10%。凤台县和市辖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9250元提高到10000元,增幅8.1%,其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6600元提高到7200元,增幅9.1%;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78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400元,增幅7.7%。新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寿县结合本地实际另行制定标准。

市民政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切实兜住了最困难群体,保障了最基本生活,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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