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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 发布时间:2020/4/26 9:24:19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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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落实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

(记者 孙鸿)为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近日,市发改委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告知书》,加强对转供电环节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管,确保国家、省出台的所有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相关政策落实到位,使符合降价范围的终端用户及时享受到政策红利。

根据政策,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对除高耗能行业以外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同时,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要求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积极落实国家政策,主动同步降低被转供电用户的用电成本,在经营区域内醒目位置张贴此告知书并接受终端用户监督,确保政策红利及时传导至终端用户,惠及各类用户经营发展;明确转供电主体电费分摊原则。各转供电主体与终端用户结算电费时,按政府公布的目录电价(如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按平段价格)计算,相关共用设施用电、总表和分表之间的电量耗损以及峰谷电价损益部分可通过电量分摊或通过租金、物业费等方式协商解决。共用设施电费已计入租金、物业费的不得分摊,选择按电量分摊的,按以下公式计算。终端用户承担电费=(目录电价+度电公摊) x终端用户当期抄表电量。度电公摊=转供电主体向供电部门缴纳当期电费总额/终端用户当期抄表总电量-目录电价。

此外,加强转供电价格执法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已制定工作计划,加强对转供电环节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管。对转供电主体不执行目录电价,或与目录电价捆绑收取其他费用、拒不执行国家和我省各项降低电价措施、随意分摊收取公共用电和损耗等费用、拒不配合督查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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