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首页 > 社会新闻 > 淮南出台“十二条政策意见” 全力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q
 怀新平系列言论专栏
 “怀旧消费”不能千篇一律
 5G工厂点亮智造新未来
 创造乡村优质生活空间
 建好数字生态赋能中小企业
 营造呵护民企干事创业好环境
 以更高标准推进生态修复治理
淮南出台“十二条政策意见” 全力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字体: 】 发布时间:2020/2/12 10:26:38   【打印】【关闭】
  1、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任何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2、已获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本网作品时必须注明“来源:淮南网”和作者名字;3、对违反以上两条声明的网站和媒体,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疫情紧急,牵动着淮南人民的心,也给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造成困难。如何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日前,淮南市发布《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意见》,从加大金融支持、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加大财政资金扶持等四个方面出台十二项具体扶持措施,重点支持全市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并明确了责任单位和执行期限。

加大金融支持方面。加大企业信贷供给,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各银行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再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方面。返还失业保险费,对符合规定、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提前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资金;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且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不超过1年;发放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省级确定的承担疫情防控防护设施设备的定点生产企业,依据企业假期期间复工天数和每日在岗职工人数(含临时工),按照每人每天200元标准给予定向奖补。

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因疫情原因,导致中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加大财政资金扶持方面。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企业生产,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信贷需求,开通贷款绿色审核通道;加快涉企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各级政府对列入财政预算的2019年已经审核通过的各类涉企资金,特别是涉及中小微企业的要加快拨付进度,确保4月底前全部拨付到企业;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强化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取消反担保抵质押要求。

上述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至6月30日,淮南市将不折不扣执行中央、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同时,将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和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的新变化、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补充完善新的应对措施。(记者 孙鸿)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
|
|
|
|
|
|
|
|

皖ICP备07008621号-2 皖网宣备341201500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4120250002号 
主办:淮南市新闻传媒中心 版权所有:淮南网
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淮南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淮南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