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陆彬)2012年3月16日,李某购买了一套位于本市田家庵区的房屋,准备做儿子结婚的婚房。为了购买该套房屋,李某向某银行申请贷款32万元,分240个月还钱,每期还款2000余元。开始李某尚能依照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还款,但自2018年12月起开始出现逾期,银行与李某多次联系无果,便把她起诉到了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与李某进行了多次联系,虽然起诉材料显示是李某本人签收,但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于是便在2019年12月17日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前,李某终于出现在法院。根据李某的解释,因为去年自己外出打工,所以房贷便由自己的儿子代为偿还,没想到儿子一忙竟然忘了,直到收到法院传票以后自己前往银行查看,才知道竟然已经出现了逾期。这阵子没来法院是因为自己在外地筹钱,钱还没筹够,但是之前逾期的房贷已经偿还了一部分,还款的流水自己也带来了,剩下的部分希望银行可以再给一点时间,一定把逾期的房贷都给还上。
听了李某的陈述后,法官先行对案件进行了调解,经过法官的耐心说理,银行同意先给李某一段时间让她偿还逾期利息和部分借款本金,后续继续按照原来的借款合同履行,如果她未按这个协议履行还款义务,银行有权执行余下的全款。李某当即表示同意银行提出的调解方案,并感谢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和银行的配合,案件圆满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