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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制新闻 > 吃了不文明养犬亏 一下子赔了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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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了不文明养犬亏 一下子赔了数万元
【字体: 】 发布时间:2019/12/26 11:06:55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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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苏国义 通讯员 肖启蒙)众所周知,带犬外出应拴上约束带,以免引发意外,这也是全国各地文明养犬的基本要求。然而在我市,一市民就因这一大意,引发了一场事故,导致自己被判赔偿他人数万元。

12月24日,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有关工作人员详细介绍了这起赔偿案件的前因后果。事情发生在2018年6月1日,当天上午住在同一小区的胡某和徐女士在楼下遛犬,胡某家的5条犬与徐女士家的2条犬发生撕咬,徐女士上前护犬时被正在撕咬的犬绊倒摔伤。经鉴定,徐女士构成十级伤残,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徐女士将胡某、物业公司告上法院。

谢家集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徐女士被胡某饲养的犬绊倒,主张赔偿损失,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予以支持。事发时双方未对其饲养的犬采取拴绳等安全措施,物业公司未履行制止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法定义务,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过错,应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徐女士作为成年人,对自身安全负有审慎注意义务,对自身摔伤也具有一定过错。

法院一审判决胡某、物业公司分别承担50%、20%的责任,赔偿徐女士8.5万元,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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