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首页 > 法制新闻 > 拒不履行法律义务 司法拘留15日
q
 怀新平系列言论专栏
 提升人才培养与产业升级适配度
 排除隐患构筑食品药品“安全墙”
 对于纪念活动要加强监管
 与古人做一场“穿越时空的对话”
 “红娘奖”让青年人才留人更留心
 涵养营商环境“清新空气”需久久为
拒不履行法律义务 司法拘留15日
【字体: 】 发布时间:2019/11/29 9:23:59   【打印】【关闭】
  1、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任何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2、已获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本网作品时必须注明“来源:淮南网”和作者名字;3、对违反以上两条声明的网站和媒体,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程强强)法律尊严不容挑战,日前,被执行人平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司法拘留15日。

2018年12月21日,平某因工人工资发放需要资金,向原告张某借款8万元现金,但借款期限届满后未按期归还借款。2019年4月16日,张某将平某起诉至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平某返还借款8万元。7月12日,该院依法判处平某一次性归还原告张某借款8万元。

判决生效后,平某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9月3日,张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依法向平某发出财产报告令、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但其迟迟未履行。11月15日,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依法拘传了被执行人平某,但其仍拒不偿还张某欠款,该院遂依法对平某进行拘留15日,捍卫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维护法律尊严。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
|
|
|
|
|
|
|
|

皖ICP备07008621号-2 皖网宣备341201500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4120190007号 
主办:淮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淮南网
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淮南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淮南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