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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交通事故电动车全责
【字体: 】 发布时间:2019/8/14 9:29:13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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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事故责任划分不会因“闹”偏袒

(记者 苏国义 通讯员 花芹芹)不少驾驶人开车出门时常有一怕,怕驾车时和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惹不起”成为不少驾驶人的共同心声。但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要通过一起典型交通事故告诉你,事情并非如此,交通法规面前,非机动车违法照样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这起事故刚刚做出裁决,它的处理结果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具有特殊的教育意义”。 8月12日,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巡大队民警打开卷宗,详细介绍了这起事故的发生过程及处理结果。7月26日,张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泰宁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泰宁大街与淮河大道交叉口处时,左转弯信号灯变为红灯,本该停车等候的张某某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左转弯逆向行驶,迎面撞上了正常行驶且已紧急制动的一辆小轿车。事故导致张某某锁骨折断、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公巡大队曹庵中队民警胡强顶住压力、秉公执法,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依据事实材料证据,依法认定张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赔偿机动车一方车辆损失,机动车驾驶人无责。

民警认为:本次事故中,张某某闯红灯、逆行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张某某这么做,一方面是因为她漠视交通安全法规及常识,在机动车道上横冲直撞,任意骑行;另一方面是因为其无惧。对于一些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来说,交通违法成本较低,即便出了事故,他们往往也以“弱者”身份胡搅蛮缠,逃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起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交警没有偏袒所谓的弱势方,不和稀泥,依法公正划分事故责任,让违法者、肇事者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很多非机动车驾驶人上了一课。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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