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苏国义 通讯员 陈慧珺 编辑 汤宁)7月26日,大通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三名包工头拖欠近百名农民工148万余元工资案件。本案中,三名包工头的家人虽然最终补还了工人工资,但被告人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2万元至3万元不等罚金。
据悉,2014年2月,被告人姚某、徐某、朱某三人从挂靠的建筑公司处承揽了我市一住宅小区的部分建设工程,并将工程内的泥瓦工、水电工、钢筋工等分包给陈某、帅某、苏某等人。工程完工后,开发商、承建单位支付了约定的工程款,但三名被告却没有按期支付有关工人工资。2018年2月5日,王某等93名农民工到淮南市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投诉姚某等三名被告拖欠工资,维权中心多次联系三名被告人均无果,后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三被告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但三名被告仍未按期支付。
2018年4月10日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姚某、徐某、朱某三人先后到案。压力下,其家人缴纳了150万元至相关账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某、徐某、朱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且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大额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其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