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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处罚不满 朋友圈内发文“辱警”
【字体: 】 发布时间:2019/7/24 8:23:26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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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驾驶员被行政拘留8日

(记者 李舒韵 编辑 汤宁)一名驾驶员曹某因为被交警处罚,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图文辱骂交警,7月22日,曹某被行政拘留8日。

7月16日16时05分,曹某驾驶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308省道王巷村路口,因行驶速度为77公里/小时,超过规定时速60公里/小时20﹪以上未达50﹪,被市交警支队八公山大队孔集中队查获,对其作出了罚款100元、记6分的处罚。曹某对处罚不满,心生怨恨。当日晚,曹某在微信朋友圈内发文辱骂交警,同时附有处罚决定书图片。第二天一早,其刊发在朋友圈的辱警文章被八公山大队民警截获,八公山大队民警随即向八公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报警。

治安大队办案民警经过调查得知曹某行踪,于7月22日上午在曹某家中将其抓获并传唤至治安大队。曹某面对询问和证据,只承认在朋友圈发图文抱怨,却拒不承认辱骂交警。办案民警最终还是认定曹某所为确系辱警行为,以寻衅滋事将曹某行政拘留8日。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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