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首页 > 社会新闻 > 对处罚不满 朋友圈内发文“辱警”
q
 怀新平系列言论专栏
 “红娘奖”让青年人才留人更留心
 涵养营商环境“清新空气”需久久为
 “爱的后备厢”满载的是亲情与乡愁
 从春节习俗中汲取文化自信的力量
 参军入伍 让青春更精彩
 让文物“活起来” 博物馆“火起来
对处罚不满 朋友圈内发文“辱警”
【字体: 】 发布时间:2019/7/24 8:23:26   【打印】【关闭】
  1、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任何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2、已获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本网作品时必须注明“来源:淮南网”和作者名字;3、对违反以上两条声明的网站和媒体,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驾驶员被行政拘留8日

(记者 李舒韵 编辑 汤宁)一名驾驶员曹某因为被交警处罚,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图文辱骂交警,7月22日,曹某被行政拘留8日。

7月16日16时05分,曹某驾驶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308省道王巷村路口,因行驶速度为77公里/小时,超过规定时速60公里/小时20﹪以上未达50﹪,被市交警支队八公山大队孔集中队查获,对其作出了罚款100元、记6分的处罚。曹某对处罚不满,心生怨恨。当日晚,曹某在微信朋友圈内发文辱骂交警,同时附有处罚决定书图片。第二天一早,其刊发在朋友圈的辱警文章被八公山大队民警截获,八公山大队民警随即向八公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报警。

治安大队办案民警经过调查得知曹某行踪,于7月22日上午在曹某家中将其抓获并传唤至治安大队。曹某面对询问和证据,只承认在朋友圈发图文抱怨,却拒不承认辱骂交警。办案民警最终还是认定曹某所为确系辱警行为,以寻衅滋事将曹某行政拘留8日。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
|
|
|
|
|
|
|
|

皖ICP备07008621号-2 皖网宣备341201500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4120190007号 
主办:淮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淮南网
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淮南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淮南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