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苏国义 通讯员 芦习文)法律面前容不得半句谎言,否则后果很严重。7月3日,大通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烟草案件,被告人齐某中因隐瞒部分犯罪事实被发现,结果不仅多交了罚款,还加重了刑期。
据悉,2016年年初至2018年5月,齐某中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通过微信向杨某奎销售多个知名品牌香烟,非法经营数额达114210元。
今年1月9日,齐某中案发,他因非法销售香烟被内蒙古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决宣告后,公安机关在办理另一起案件中发现,齐某中在接受内蒙古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审理时为减轻罪行,故意少交代了部分犯罪事实。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齐某中万万没想到就在收到缓刑判决书后的第三天便被淮南市公安局大通分局刑事拘留,1月23日被执行逮捕。
大通区人民法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齐某中在缓刑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发现了其他尚未被判决的犯罪事实,应当撤销缓刑,遂判处被告人齐某中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与前罪并罚,决定对齐某中执行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31万元,对其违法所得2200元予以追缴。
法官提醒,当下通过网络平台买卖商品的行为非常普遍,但烟草制品属于国家专卖商品,没有专卖行政许可的买卖行为是违法的。如果因为这类违法行为被查处,应当主动坦白、如实交代所有违法犯罪事实,不应抱有侥幸心理隐瞒罪行,否则,法律将会给予更加严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