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舒韵 编辑 汤宁)潘集区架河镇村民张老太今年81岁,共生育一儿三女,长女已故,现和儿子许明(化名)生活在一起。最近,小女儿许红(化名)经常去看望母亲,发现母亲吃的总是剩饭剩菜,甚至有时饭菜都已变质。许红非常生气,多次与许明交涉无果后,向架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化解母子间的赡养矛盾。
接到调解申请后,镇调委会成员和该村包片干部迅速到老人居住地展开调查。经调查了解,张老太已年过八旬,早年丧夫,独自一人将四个子女抚养成人,都已成家,长女前两年因病去世。现在张老太和儿子许明住在一起。张老太年纪大了,行动不便,但儿子儿媳却对张老太的日常生活不管不问,张老太经常烧一次饭吃几顿,有时饭菜都变质了,严重影响身体健康。
了解情况后,调解员与张老太的儿子许明进行了沟通。许明表示,他在外务工比较忙,妻子在家独自照顾两个孩子也很辛苦,根本没有多余的精力去照顾母亲。他感激母亲的养育之恩,愿意出钱将母亲送到敬老院去,以保障母亲的生活起居。调解员征求了张老太的意见,张老太不愿意去养老院,她只想和子女生活在一起。随后,调解员多次将张老太的三个子女召集在一起,就如何赡养老人进行协商。一方面从亲情入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老人子女懂得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应该齐心协力照顾好年迈的母亲。另一方面,调解员向他们宣传《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告知他们赡养老人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劝导,三个子女达成了如下赡养协议:张老太和小女儿一起居住生活,小女儿为其提供衣食住行、小病就医等;儿子和二女儿每年支付1800元赡养费,每年年初一次性付清;张老太的土地由儿子耕种,儿子每年年初一次性支付土地收益1500元;张老太日后的大额支出费用由三个子女均摊。
“老有所养”是每一位老年人的期盼,架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运用情法相融的方法,巧妙地化解了一场赡养纠纷,让张老太得以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