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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同学挖“坑”
【字体: 】 发布时间:2019/4/30 1:05:05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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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同学间的纯真感情,骗取信任,诈骗钱财。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张迪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张迪与姜艳是同学关系,2016年8月,张迪得知姜艳在做女性保健品销售,便谎称自己认识合肥某医院的医生,能够帮其往合肥两家大医院销售女性保健品。在经过多次联系沟通,骗取姜某信任后,张迪以需要活动资金为由多次向姜艳索要钱财共计2.1万元,用于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钱款2.1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张迪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基本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其近亲属已全部赔偿被害人姜艳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姜艳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通讯员 李嘉 记者 李严)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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