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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人”务必姓“农”
【字体: 】 发布时间:2019/4/19 1:56:45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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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然,如果说“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是一直以来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情形的真实写照,那么时至今日,基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与实施,这种现象已经大为有所改观,不仅表现为众多的村民群众甘愿选择就地、就近创业创新与创造,还引致城镇市场主体与有关人员也“明眸善睐”,趋之若鹜,情愿到农村这广袤的天地里来大有可为、大有作为。由此经济学上所谓的“归雁经济”效应开始显现,一大批“新农人”日益成为乡村振兴的生力军,已是不争的事实。

然而正所谓大浪之下,鱼龙混杂。也得看到,乡村振兴固然强调倡导“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却绝不意味着某些人可以趁机浑水摸鱼,堂而皇之借助“新农人”的名号,大摇大摆、理直气壮地以参与、支持、助力乡村振兴的名义,到乡村大发、特发一笔又一笔“横财”。

事实也是如此。日前的几次乡村调研表明,一些“新农人”的不轨行为与异常行径,已经让当地村民群众相当置疑、广为诟病,乃至苦不堪言,怨声载道。譬如,有的“新农人”大肆流转土地,却并不急着从事规模、集约、组织化的农事经营活动,而是寄希望于“天上掉馅儿饼”,妄图骗取国家相关农业补助或专项补贴;有的“新农人”确实“新官上任三把火”,在乡村干得如火如荼,却原来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只是一门心思自己发财,而丝毫不肯让利于当地村民群众,甚至生怕“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让村民群众从中分羹;有的“新农人”心怀鬼胎,不是在当地“村两委”的统一组织、协调与规划下,“撸起袖子加油干”,而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下到村里后,竟然试图操纵村里一应大小事务,实现“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尽可能将个人私利最大化,等等。

凡此种种,无不说明今天乡村振兴必须摒弃“来的都是客”之糊涂观点与短浅思维,而必须睁大眼睛、仔细察看,头脑冷静、理性思考,坚决将一众假“新农人”、伪“新农人”排除在外,进而热烈欢迎那些真正愿意与村民群众一道,真情致力于乡村振兴的真“新农人”。换言之,乡村振兴视野下、基于“归雁经济”视角的“新农人”可以英雄不问出处、能力不求大小、术业无谓专攻,但务必都有一个共同的姓氏,即“新农人”姓“农”。

“新农人”姓“农”,首先须体现出鲜明的职业特性,高扬“扎根乡村、振兴乡村”的大旗,高昂“新型职业农民”的主旋律。党的十九大报告在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分,特别强调“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由此,既然乡村振兴是新时代全面建成农村小康社会,实现“三农”现代化发展的主抓手与总纲领,新型职业农民就应是活跃在田间地头的主要群体、乃至“领衔主演”。毋庸置疑,传统农民向新型职业农民的嬗变演进,确实有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一定的量变积累,但“新农人”却是甫一进入乡村,就应该责无旁贷地担当起新型职业农民的使命,并以自己的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既让当地村民群众看到新型职业农民带来的前景与希望,更努力成为新型职业农民一分子,充分彰显这一新型职业的吸引力。否则,“新农人”们“身在曹营心在汉”,压根儿不谈种田、不想种田、不会种田,只能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到最后非但不受村民群众欢迎,还有可能如同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新农人”姓“农”,要按照“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既定方针,不断厚植对于农业农村农民的特殊情感,怀有“乡村振兴必须有我”的坚定立场与决心,崇尚实干,力戒空谈,更不能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假借“新农人”之名而行“精致利己主义”之实。“行之力则知愈进,知之深则行愈达。”作为“新农人”,应该清楚长期以来农业农村农民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作出了巨大贡献和牺牲,现在实施乡村振兴,恰是“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希望通过生产要素的适时适度回流,构建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城乡关系,让农业农村农民不再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短板与洼地,进而实现工农、城乡平衡且充分发展。因此,“既来之,则安之”,广大“新农人”应该将助力、致力乡村振兴作为自己应尽的一份责任和义务,以切实行动体现出“新农人”应有的作为与担当。尤其十九大报告“一懂两爱”方针的提出,更为“新农人”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投身乡村振兴,怎样在乡村振兴过程中突显自己的地位和作用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对此,“新农人”要有只争朝夕的紧迫感,矢志与村民群众携起手来,依据“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久久为功,善作善成。

“新农人”姓“农”,要主动融入当地村民群众,在示范引领、组织带动村民群众建设自己幸福美好生活家园的同时,更积极与村民群众形成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与命运共同体,让村民群众共享乡村振兴成果。不可否认,“新农人”的大量进驻,使得当地村民群众成为相对弱势群体,甚至会出现“马太效应”,让“新农人”后来居上,财富迅速积累,而广大村民群众却相对愈加贫穷,有被剥夺、遭剥削的不公、愤懑感。正基于此,“新农人”须切实认识到“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唯有与当地村民群众责任共尽、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命运与共,才能在乡村立得住、留得下、能长久。实践也一再表明,“新农人”通过“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或者让农民变股民、农民变员工等多种形式,与村民群众之间建立起利益联结机制,不仅“新农人”的既得利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也因为同步让村民群众有了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因而更能博得村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愿意乐见“新农人”的创业创新创造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共享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优势所在。始终秉持共享发展理念,不断让利于当地村民群众,“新农人”就有了可持续发展的民心民意基础,也才能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实现个人抱负与乡村振兴的同频共振、相得益彰。

“新农人”姓“农”,要求明确自己的身份,找准自己的位置,在助力、致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既有所为,也有所不为,既不越俎代庖、包办一切,也不袖手旁观、甘当“鸵鸟”。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主题。的确,现时期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兴未艾、风起云涌,突出表现在“四个优先”,即“三农”干部配备优先考虑、生产要素配置优先满足、建设资金投入优先保障、社会公共服务优先安排。由此,如果“新农人”能有幸进入“村两委”,乃至成为村党支部书记,无疑就能创业创新创造如虎添翼、事半功倍。而这,也正是前述某些所谓“新农人”一直觊觎、费尽心机,甚至不择手段争夺、争取的目的所在。然而辩证看、务实办,公权姓“公”,一丝一毫也不能乱用,公款为民,一分一厘也不能乱花,对于假公济私、损公肥私、借公徇私等的阴暗做法当然不能容忍,对于这样的“新农人”自然也必须敬而远之,果断“清理门户”。但如果确有“新农人”愿意成为村民群众的领头雁、代言人,愿意权为民用、情为民系,利为民谋,其实也应该大胆起用、放心授权,使其成为乡村永不流失的优质“固定资产”。同时,“新农人”虽然在资金、技术、产业、管理、经验等方面具有优势,在发展现代农业、推动乡村产业全方位兴旺方面具有“先知先觉”的敏感思维、宏阔视野与前瞻考量,却也不能只手遮天、独断专行,搞“一言堂”“家长制”,而必须遂行民主之风,凡事与村民群众有事好商量、有事多商量,尽可能大家的事由大家商量着办。唯有“新农人”既勇于“独唱”,又善于“合唱”,既无畏当“主角”,又甘愿为“配角”,才能赢得民心,成就事业,体现价值。

“理者,物之固然,事之所以然也。”乡村振兴离不开“新农人”的加入加盟,也给“新农人”在山乡大地挥洒汗水、施展才华、释放能量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与多彩的舞台。但无论如何,“新农人”们也不能自鸣得意、忘乎所以,不知“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将姓“农”的本质属性视而不见、充耳不闻。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一以贯之立足姓“农”的本源,牢记姓“农”的本来,尽心竭力发展现代农业,倾情助力美丽乡村建设,满腔热情造福村民群众,“新农人”定将在乡村振兴的伟大历史进程中书写优美篇章,也必将以自己的躬身践行进一步证明新时代农业是有奔头的产业,农民是有吸引力的职业,乡村是生态宜居、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刘良军)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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