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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不是“唐僧肉”
【字体: 】 发布时间:2019/4/18 9:57:35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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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专项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群众利益

4月16日,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加强我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从即日起至6月20日,淮南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针对不同监管对象多发、高发的违规行为特点,聚焦重点,分类打击,对应施策。针对协议医疗机构,将进一步按照其服务特点确定监管重点,细化协议内容,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强化价格监管,重点查处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不合理诊疗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基层医疗机构,重点查处挂床住院、串换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等行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重点查处诱导参保人员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盗刷社保卡等行为;针对协议药店,重点查处聚敛盗刷社保卡、诱导参保人员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行为;针对参保人员,重点查处伪造虚假票据报销、冒名就医、使用社保卡套现或套取药品、耗材倒买倒卖等行为;针对医保经办机构(包括承办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商保机构),将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基金稽核不全面、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以及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等行为。

针对整治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惩处。对协议医疗机构、协议药店的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由医保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协议约定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医疗保险结算关系,直至解除服务协议;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医保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并对协议医疗机构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医保行政部门发现协议医疗机构、协议药店、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等在基本医疗保险活动中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有关机关查处。(记者 孙鸿 编辑 汤宁)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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