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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电“挖币”,一场终将醒来的发财梦
【字体: 】 发布时间:2019/3/27 9:23:36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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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接国有公司电力为“挖矿机”所用

梦想一夜暴富,盗电挖“比特币”“莱特币”,结果锒铛入狱,3月25日,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大通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盗窃电力资源用于获取比特币、莱特币的案件,有关被告人被判处拘役或七个月、五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据了解,比特币,实际上就是一大堆复杂算法生成的特解,它的产生条件特殊,需要依靠专业的挖矿芯片,采用烧显卡的方式进行工作,耗电量较大。莱特币与比特币在技术上具有相同的实现原理,都需要矿机所处环境电能资源充足,通风散热良好。为节省成本,获取充足的电源,2018年2月,被告人徐某辉租下我市一家混凝土公司院内场地,并于同年5月,找工人在该场地东侧搭建了一处工棚,使用电缆私自接通原已断开的高压供电线路,擅自启用已在供电企业销户封停的变压器接线用电。在此期间,他招揽“矿主”徐某、陈某等人,自同年6月1日起在该工棚及后扩建工棚内陆续放置用于挖掘虚拟货币的大量“挖矿机”,并盗窃电力为“挖矿机”所用。事后,“矿主”徐某、陈某在明知使用的电力系盗窃而来的情况下依然使用,并向徐某辉上交电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国有公司电力,价值共计228603.96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徐某、陈某明知系他人盗窃的电力而予以使用,使用的电量价值分别为38640元、23597元,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记者 苏国义 通讯员 陈慧珺)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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