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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不等于“药妆”
【字体: 】 发布时间:2019/3/6 10:06:16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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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清查违法宣称非特化妆品

化妆品不等于“药妆”。日前,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宣称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清查行动,督促辖区化妆品经营企业暂停销售所有违法宣称“药妆”、“EGF”(表皮生长因子)、干细胞的化妆品。

据介绍,国家药监局在2018年第三季度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质量督查中发现,部分省级局未严格执行备案工作要求,导致一些宣称“药妆”、“EGF”(表皮生长因子)、干细胞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经备案后进入市场销售。针对上述问题,决定开展对违法宣称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清查工作。

根据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发现存在生产销售违法宣称“药妆”、“EGF”干细胞化妆品的,立即监督企业召回有关产品。同时,通知辖区内相关化妆品经营企业,暂停销售所有违法宣称“药妆”、“EGF”、干细胞的化妆品。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生产经营化妆品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此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备案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加大对备案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并加强备案后检查,重点检查产品标签宣称和原料使用情况,发现违法宣称功效、使用未经批准新原料或使用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的,将坚决依法查处,绝不姑息。(记者 孙鸿 编辑 汤宁)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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