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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民生新闻 > 严管处方药销售 守护您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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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管处方药销售 守护您用药安全
【字体: 】 发布时间:2019/3/5 8:59:33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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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现象层出不穷?未来将遭遇严查。3月1日,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省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管理的通知》,淮南将全面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管,有效防控药品安全风险,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规定明确,药品零售企业禁止销售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放射性药品、疫苗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经营的药品。对限量销售的品种,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药品零售企业须按核准的经营范围和方式凭处方销售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精神病、抗焦虑、抗躁狂、抗抑郁药)、抗病毒药(逆转录酶抑制剂和蛋白酶抑制剂)、肿瘤治疗药、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和曲马多制剂、列入处方药目录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和激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品种。

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做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区陈列,并贴有专有标识。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不得以搭售、买赠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体或门店内外违规发布处方药广告。(记者 孙鸿 编辑 汤宁)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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