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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禁放烟花爆竹 守护蓝天白云 > 民政部门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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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
【字体: 】 发布时间:2018/12/21 9:41:45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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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部门通过制定出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工作动员会,与局机关工作人员签订《承诺书》,与相关局下属二级机构签订《责任书》,切实加强民政系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

据悉,市民政部门坚持全面宣传发动,婚姻登记机关、殡仪馆、公墓等窗口单位积极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在服务场所内设立固定禁放标识,采取悬挂标语、横幅,设立板报、橱窗,发放倡议书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印制宣传展板4块,宣传横幅11条,宣传单2万份,引导市民在婚丧嫁娶活动中遵守禁放规定。加强重点单位管理,殡仪馆、公墓等禁止燃放重点单位,一律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律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在殡仪馆、公墓入口处醒目位置张贴禁放公告、设置禁放警示标牌;加强对进入馆区、墓区的人员和携带物品的管理,对违规携带的烟花爆竹,采取鲜花置换或者没收等方式,坚决杜绝违禁物品进入;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确保馆区、墓区“零燃放”。做实社区禁放工作,将禁放宣传覆盖社区商户、家庭;在小区各出入口、车库出入口、通告栏、电梯内张贴禁放公告,劝导和制止违规燃放行为;提前掌握辖区红白喜事、搬家、购车、生子、升学等易发生违规燃放行为信息,采取有效措施,提前消除违规燃放隐患。抓好干部职工宣传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禁放规定和相关知识,与个人签订禁放承诺书,共签订承诺书246份,引导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带头遵守禁放规定,营造禁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记者 朱庆磊
      通讯员 陆军 编辑 汤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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