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现对皖D-L0919、皖D-19588等违法停放在人行道、阻碍行人通行的车辆予以曝光(名单附后),并将从重处罚。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违法停放的,将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违法行为抄告其所在单位。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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