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奖励2018年度10月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街道的决定》,对排名前10名的街道予以奖励,通过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在全市上下营造比学赶超、力争上游的良好创城氛围,进一步提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日前,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各街道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行了考评。根据考评结果,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奖励办法》,决定对排名1至5名的田家庵区田东街道、新淮街道、谢家集区平山街道、田家庵区淮滨街道、谢家集区立新街道各奖励30万元;对排名6至10名的八公山区土坝孜街道、淮南高新区(街道测评项目)、谢家集区谢家集街道、大通区大通街道、田家庵区泉山街道各奖励16.5万元。(记者 朱庆磊 编辑 汤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