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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题报道 > 我市着力规范和改进创城公益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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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着力规范和改进创城公益广告宣传
【字体: 】 发布时间:2018/11/6 9:20:43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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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广告会说话 于无声处见文明
我市着力规范和改进创城公益广告宣传

11月5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和改进公益广告宣传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公益广告宣传,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通知》指出,自10月17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推进会以来,我市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力度明显加大,创城氛围日渐浓厚。

但部分地区和单位对公益广告宣传工作认识不足,存在制作草率马虎,内容把关不严,对标不精准,公益广告宣传上存在设置不醒目、数量不达标、类型不齐全、内容表述不准确不规范,以及形式单一、不够整洁、与环境不匹配等问题。

《通知》强调,对照《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2018年版)》要求,要重点从六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公益广告宣传工作。一是宣传内容要规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宣传不得做任何改动,不得附加其他内容,不得有多余标注,24个字必须按组、按次序排列,不能出现错别字。“人民有信仰,国家有力量,民族有希望”等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内容不得擅做更改,不得出现错误。严格按照中央文明办发布的2018年公益广告通稿作品内容设置公益广告(“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公益广告下载地址:http://www.wenming.cn/specials/zxdj/hxjz/tsjz2016/xz/,“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下载地址:http://www.wenming.cn/jwmsxf_294/zggygg/index_12218.shtml),具有淮南特色的自创公益广告内容必须经各级文明办审核,淮南市民文明公约可用2016版“八要”内容,也可用“淮南文明18条”。二是宣传数量要达标。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2018年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实地考察”指导手册》和《关于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社会宣传工作的通知》(淮宣〔2018〕94号)要求,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数量布置。三是宣传点位不遗漏。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2018年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实地考察”指导手册》和《关于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社会宣传工作的通知》(淮宣〔2018〕94号)要求,对于做好公益广告宣传明确要求的地点和设置位置,确保落实到位,不能遗漏。四是宣传形式要齐备。对于测评体系提及的宣传形式,要确保刊播公益广告形式完备、没有遗漏。五是宣传档次要提升。公益广告要与周边建筑相融合、与景观设计相协调,美观大方上档次;不得使用条幅、横幅等标语宣传。六是更换维修要及时。及时撤换褪色、破损及有明显污渍的公益广告,及时清除公益广告上的小广告、“牛皮癣”。  (记者 朱庆磊 编辑 汤宁)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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