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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题报道 > 凤台县引导公职人员带头遵守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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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县引导公职人员带头遵守交通法规
【字体: 】 发布时间:2018/11/6 9:18:51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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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公职人员在文明交通行动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凤台县文明委积极引导公职人员参与文明交通行动模范遵守交通法规,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引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等公职人员带头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法规,杜绝严重交通违法行动;积极参与文明交通行动,自觉做到文明出行,并带动家人、亲友和周边群众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文明停车、文明候车、文明乘车、文明行路;自觉配合交通警察、辅警和志愿者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带头绿色出行,多步行,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体工作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结合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在交通行为中不断提高文明素质,争做文明交通的实践者、传播者、推动者;积极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文明交通劝导、协助交通执勤等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全县文明交通行动蓬勃开展。(记者 刘银昌 通讯员 刘明勇 编辑 汤宁)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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