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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蓝天碧水净土 > 《淮南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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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字体: 】 发布时间:2018/8/14 9:13:16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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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我市于2018年7月初印发《淮南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办法共5章26条,分别明确追责的目的、对象和主要原则,按照职责权限、具体行为细分4个类别、26种具体责任追究情形,明确责任追究形式,明确追责各个阶段的主体部门和调查、收集证据材料、处理等环节,明确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保障与监督措施,明确解释单位和施行日期。办法增加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有关内容,把开发区、园区、乡镇(街道)纳入问责范围。《淮南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出台,将进一步压实责任、提升担当、凝聚合力,更加有力的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为我市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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