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市民高女士拨打淮河早报、淮南网热线电话反映,其在市区一家超市购买了一个电油汀,因为考虑到维修问题,她想开张发票,却遭到商家拒绝。
据高女士称,15日当她用购物卡付完钱后,她来到客服想换张发票以方便维修,可超市工作人员却不愿意给她开,还要把她的小票收回。为此,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来到客服中心了解情况,一位客服人员表示当天晚上是她值班,当该女士拿着小票到客服要求开发票。她接过小票看后发现上面显示是使用购物卡购买的商品,因为超市在出售购物卡时一般就已开具了发票,所以肯定是不行的。“而且当时我也跟她说了,小票上有购买时间,如果出现问题可以拿着小票来维修。”该客服人员解释道。
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把客服的解释转述给高女士,高女士称购物卡是她生日时女儿买来送给她的,也不知道有没有开发票。对于此情况,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也向安徽俊诚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进行了解。律师称,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规定,在消费过程完结之后,商家有义务为消费者开具发票。对于购物卡是否开具了发票,这个得超市拿出凭证来,证明此购物卡开具了发票,否则单凭一面之词而拒开发票也不合适。
(记者 王玲 编辑 汤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