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八公山区读者周女士向淮河早报、淮南网热线来电咨询:不久前,她去一家超市购买了日常用品,结完账回到家中后,在查看小票时,才发现超市收银员多收了21元钱。周女士问,遇到这种情况,她该如何去超市讨要多收的钱?
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就周女士咨询的问题,走访了市消协相关部门。据介绍,超市出现多收消费者钱的现象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顾客的实际结账金额略高于标注价格;二是标注“促销价”的,实际超市仍按原价收费;三是一件商品被扫码多次;四是pos机消费因网络信号问题,发生消费凭证打印失败,收银员误以为刷卡不成功,从而让消费者二次刷卡。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保护法》相关规定,如果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行为时,一旦被消费者发现,经营者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标准一般以三倍计算。鉴于此,周女士可通过工商部门依法向该超市进行索赔。
(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