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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移交收取预付款,合理吗?
【字体: 】 发布时间:2017/12/21 10:11:57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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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郑先生向淮河早报、淮南网热线反映,其所在的小区正在进行供电移交,但办理时要收取600元的预付款。

郑先生介绍,他家住在龙泉街道龙眼村,12月初,小区物业就张贴了关于办理供电移交的通知,还要收取600元钱,因不清楚为何要收取这笔费用。郑先生就到小区物业咨询后得知,收取的600元当中,有50元是供电公司收的预付电费,剩余的550元是小区物业收取的电费和物业费。郑先生介绍,他每次都按时到小区物业办交电费和物业费,从来没有拖欠过。郑先生质疑,收取这笔钱是否应该?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在龙眼村看到小区物业张贴的《关于配合做好居民供电移交相关工作告知书》。告知书其中介绍,“根据国家‘三供一业’相关规定,现将供电业务移交供电公司,为保障移交期间居民正常用电,在移交过程中,由洞泉物业管理处各小区物业办收集业主相关信息资料,请业主积极配合,并携带相关资料和费用到指定地点办理。”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看到,在提供的材料中,包括“预付电费等相关费用约600元”,办理时间为12月5日至12月13日,逾期未办理的,需要自行到供电公司申办。

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和郑先生一同来到龙眼村物业办。淮南东华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洞泉物业管理处办公室一位负责人介绍,小区使用的是转供电,以往都是居民先使用后缴费,公司垫钱使用。由于现在进行供电移交,担心移交后,一些居民移交前使用的费用拖欠不缴纳,所以采取了收取预付款的方式,其中物业收取的550元包括电费和物业费,而此次供电移交,电表钱、安装之类的费用都不要业主花钱。该负责人介绍,这笔钱也是综合了小区以往使用的费用高的业主和费用低的业主,折中定了这个钱数,收取时会先开具收据,并以实际费用为准,多退少补,并开具正规发票。

该负责人表示,收取这个钱只是企业的一种管理手段,也是相关规定所允许的,另外,物业贴的通知上也说明了,业主也可以自己到供电公司申办供电移交手续,届时把之前的费用结清就可以了。

(记者 张明星 编辑 汤宁)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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