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邱女士向淮河早报、淮南网热线咨询这样一个问题:今年7月中旬的一天,她的爱车停靠在居住的小区内,不料遭人恶意划痕,维修费用高达1200元。有朋友后来向邱女士支招说,按照物业法相关规定,车辆在小区内遭人为破坏,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为此,邱女士向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咨询,这种情况,可否向小区物业部门讨要说法?
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就邱女士所反映的问题,走访了安徽志同律师事务所,该所律师王永忠说,业主车辆停在小区内被盗或者被刮,物业究竟该不该担责,这要看物业与业主之间存在哪种法律关系,若是保管合同关系就应该赔偿。如果小区里的停车场是进行了备案登记的专用停车场,并且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车主与其建立的就是保管合同关系,车辆在小区内受到损毁、丢失,物业都应该担责;如果是停放在小区内的非经营性停车场地,根据小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规定,业主缴纳的停车费和管理费,仅能证明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场地车位进行管理和定额收费,车主与物业之间没有建立保管合同关系,物业就可以免责。
此外,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第二款。如果业主能够举证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在管理过程中未能履行合同相关约定义务,并存在重大过错,导致业主财产被盗或受损,业主就有权要求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赔偿。
(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