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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田区法院 法在身边 > 公交车上盗窃双双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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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盗窃双双被判刑
【字体: 】 发布时间:2017/7/13 10:20:22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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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牛某和刘某的盗窃案。被告人牛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2月19日,被告人刘某、牛某乘坐公交车时,趁被害人官某不备,用刀片将其随身携带的手提包划开,偷走钱包,钱包内有500元现金和一张银行卡;今年1月3日,被告人牛某乘坐公交车,将被害人解某外套内口袋里的800余元现金盗走。1月9日,被告人刘某在公交车上,用刀片将被害人田某随身携带的双肩包划开,偷走钱包。因钱包内只有票据等物品,被告人刘某又将钱包放回到田某的双肩包内。1月29日,被告人刘某在公交车上,趁被害人沈某不备,用刀片将其随身携带的挎包划开,偷走钱包,钱包内有2000元现金及身份证、银行卡、医保卡等物品。

另查明:被告人牛某曾犯盗窃罪,多次被劳动教养委员会决定劳教3年或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被告人刘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7月16日被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牛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牛某、刘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牛某不思悔改,多次犯罪,应当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付莉荣 通讯员 张远 朱虹)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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