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首页 > 田区法院 法在身边 > 批发水果引纠纷 法官真情促调解
q
 怀新平系列言论专栏
 淮南人,需要一场家门口的“中秋晚
 创新文旅,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
 “主心骨”是正确政绩观的鲜明注脚
 以绿为笔,绘就幸福生活新画卷
 打通“好材料”标准落地路径
 构建“最强大脑”升级传统产业
县区传真
 我市开展“质量月”专题宣传咨询活
 潘集区构建基本养老保险立体化宣传
 凤台县多措并举推进“凤粮入川”
 八公山区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毛集实验区招商引资保持良好增长态
 田家庵区“春风行动”突出精准扶贫
 八公山区全力应对H7N9疫情防控
 谢家集区成功捣毁一处食品加工黑作
批发水果引纠纷 法官真情促调解
【字体: 】 发布时间:2017/4/28 7:06:12   【打印】【关闭】
  1、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任何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2、已获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本网作品时必须注明“来源:淮南网”和作者名字;3、对违反以上两条声明的网站和媒体,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批发水果,最终却被人打伤。近日,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审结原告徐某与被告林某、张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圆满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

2016年9月18日,原告徐某到田家庵区某水果批发市场批发水果时,与被告林某、张某夫妻二人在捡拾、批发水果过程中发生口角,进而遭受张某的暴力殴打,致使原告徐某牙齿当场脱落两颗、头面部及身体多处受伤,后徐某报警。经田东派出所处理,被告张某被行政拘留七天。林某、张某的暴力伤害行为对原告徐某身体及精神构成侵害,但被告夫妻二人既不支付原告的医药费、误工费等,也不向原告赔礼道歉。

2017年3月1日,徐某以林某、张某为被告,诉至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因侵权赔偿原告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合计人民币21279.17元,田区法院依法立案受理。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卷宗后,审阅时发现该案件事实清楚、法律权利关系义务明确,便立即联系原、被告双方到法院调解,被告林某、张某并未到庭,但有调解意愿。通过多方联系,综合双方的意见,最终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告林某、张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徐某各项损失合计15000元。

(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张远)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
|
|
|
|
|
|
|
|

皖ICP备07008621号-2 皖网宣备3412015007号  主办:淮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淮南网
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淮南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淮南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