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部门回应:不存在不收取,个别未交是还未签订租赁合同
近日,家住八公山区的纪先生向淮河早报、淮南网热线反映,他为惠民小区廉租房住户,租赁廉租房时交了600元的水电费押金,但他最近了解到其他区的廉租房住户并未收取,于是便质疑,为何有的地方收取,有的地方未收取呢?淮南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保证金不存在有的地方收取,有的不收取,现在是市里统一一次性收取的,未破坏室内设备设施或者未拖欠水电费用的,退出后将如数退还。
纪先生介绍,他和妻子都是残疾人,由于家庭困难,在政府的照顾下,住进了惠民小区廉租房,2015年在签订廉租房租赁合同时,交了600元水电费押金。纪先生说,既然政府统一收取,为支持政府工作,他家也积极交了。然而,近期,他通过朋友了解到,他所在的八公山区收取了这个水电费押金,但其他有的区却没有收取。纪先生表示,之前是由区里房管部门收取的,后来统一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统一收取,既然是由市里统一收取的,为何有的地方收取,有的地方不收取呢?于是,纪先生多次联系市房管局相关科室,也一直未得到满意答复。
接到纪先生的反映后,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联系到了淮南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淮南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纪先生所说的这笔押金其实是收取的保证金,包括水电费保证金和房屋室内设备设施保证金,保证金之前是由各个区里收取的,收取的标准可能不一样,现在统一一次性收取500元钱,纪先生交的600元钱是之前区里收取的,交接时就顺延了下来。
该负责人表示,“保证金是统一收取的,不存在有的收取,有的不收取。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签订租赁合同就必须交这个保证金,要不然不会把房子租赁出去,个别未交的,是管理中心还未与其签订租赁合同,也未收取房租费,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他们。”该负责人介绍,保障性住房实行动态管理,有的租户住一段时间后不符合条件了,就要退出,由于之前存在租户退出后,房屋内设备设施遭破坏,或者水电费拖欠问题,为了便于管理,才采取了这一办法。他表示,收取保证金,也是无奈之举,并表示,不符合廉租房租赁条件的,退出后,房屋内设施未遭破坏,或者水电气费未拖欠,这笔保证金将如数退还。
(记者 张明星 马南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