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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委托划转如何办理?
【字体: 】 发布时间:2017/3/31 9:58:36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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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市民致电淮河早报热线,希望通过早报热线帮忙向相关部门咨询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委托划转如何办理的问题。

市民徐先生介绍,他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独购买了一套住房,但购买后,每月都是用自己的工资还贷款的。由于近段时间需要用钱,再用工资还贷款有些压力,了解到可以通过委托划转,用公积金账户里面的钱还款,但具体不清楚如何办理,希望通过早报热线帮忙咨询一下。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咨询了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据工作人员介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委托划转,需要满足四个条件:(1)已办理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贷;(2)无逾期情况;(3)单位公积金正常按月缴存,且公积金账户上余额不少于3个月以上应还贷金额;(4)借款人还贷储蓄账户始终保留自存资金不少于一个月的还贷额。

满足条件的,申请人持身份证、还款存折或银行卡(夫妻双方划转的另需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舜耕西路110号)受理窗口填写《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签订委托划转协议。

工作人员提醒,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委托划转业务的正常运转必须以每月职工个人先行还款为条件,也就是说,办理此项业务后,职工还贷储蓄账户上要始终保留至少一个月的贷款还款额作为备偿资金,用于先行还款。如果市民有相关问题,也可以拨打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12329进行具体咨询。

(记者 张明星)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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