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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治淮南 司法行政 > 我市出台文件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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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文件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
【字体: 】 发布时间:2017/2/6 9:16:07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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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淮南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就进一步理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体制,健全社区矫正保障机制,全面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实施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提高对社区矫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地抓好社区矫正三大任务的落实。特别是就强化保障提出要求,强调要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保证县、区社区矫正大队不低于5名专(兼)职人员,乡镇、街道司法所不低于3名专(兼)职人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要加强经费保障能力建设,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不低于全省上一年度社区矫正经费平均标准予以保障;要加强场所建设,强化县、区级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管理教育功能作用,同时加强司法所建设,改善装备条件,做好社区矫正日常工作;要加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广手机定位、电子腕带、电子报到等信息技术应用,增强监控工作的便捷性和安全性。《实施意见》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重点对成员单位,尤其是法、检、公、司等部门依法履行好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社区矫正工作合力提出了具体而详细的要求。

《实施意见》的出台,将有效解决我市目前存在的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不足、部门协调配合机制不健全、基层社区矫正经费保障落实不够充裕、基层设施装备不完备等具体的困难和问题,对切实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起到积极的作用。  

(记者 何婷婷)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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