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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首例非法采砂入刑案宣判
【字体: 】 发布时间:2016/12/30 9:20:43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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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日报讯(通讯员 苏 强 记者 范孝东)近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采砂案,被告人涂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其违法所得4万元上缴国库。据悉,这是今年“两高”就非法采砂入刑出台司法解释以来,淮南市首例非法采砂入刑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涂某某为牟取暴利,2012年至2016年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在淮河架河河段等处非法开采河砂7900吨,采取就地采砂、就地销售的方式,按照6元至12元不等的价格出售,共获利95600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涂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河砂,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

(《安徽日报》12月28日报道)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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