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保障,生病硬扛;有了医保,有病就瞧。”这句朴实的话语道出了市民对基本医保的认可。基本医保,是一把护卫公众健康的保护伞,是利用政府、社会、个人三方力量,构建社会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
近日,村民曹先生就遇到了一件有关医保政策的烦心事,他给市长热线打来电话,希望寻求帮助。据其介绍,最近他了解到2016年新农合筹资针对持证、且在区残联备案后的残疾人,有免除相关费用的政策,但其前往村里办理新农合时,工作人员仍收取费用。曹先生感到很疑惑,相关政策究竟是怎样规定的?这笔钱款到底该不该交?
接到曹先生的反映后,市长热线办公室立即将该问题转办至潘集区政府,潘集区政府非常重视,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前往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经了解,根据《关于开展城乡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请登记工作的通知》(淮残联〔2016〕48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免费参加新农合或居民医保。经查,曹先生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其为首次办理新农合,且缴纳费用时未提供残疾证等相关证件。同时,工作人员在办理过程中对群众信息询问不详细,未做到主动宣传、指导、配合残疾人免费参加新农合审核、登记、建档等相关工作,导致了该笔费用的收取。了解具体情况后,工作人员立即与曹先生取得联系,退还了该笔钱款,并为给其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同时向其承诺,今后将做好积极宣传、主动引导,详细解释工作,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在此,市长热线提醒广大市民,《关于开展城乡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请登记工作的通知》中规定,辖区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城乡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均可自愿申请参保,其中:农业户籍的残疾人申请免费参加新农合,非农业户籍的残疾人申请免费参加居民医保。农业户籍的残疾人,于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登记;非农业户籍的残疾人,于2016年6月1日至8月31日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申请登记。请广大新参保人员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各一张和白底一寸照片2张,前往进行办理。
(记者 柏雪 通讯员 贾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