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颁布实施,面向全党释放了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是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之后,从严管党治党的又一制度利器。
《条例》围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各项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了对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和类型。公安机关、党员民警应深入学习领会,严格遵照执行,切实把《条例》的各项内容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全面落实从严治警要求,努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钢铁队伍。
一、深入学习贯彻《条例》,进一步树立“教育必严”意识,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严明纪律是推进公安事业的重要保证。党员民警作为公安队伍的绝大多数,在全面从严治警中必须牢固树立“教育必严”的意识,坚持崇高理想信念,增强履职尽责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当好《条例》的践行者、维护者。
一是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紧跟上级部署要求,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条例》,将其贯穿于对党员民警的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公安队伍实际情况,对照《条例》认真开展剖析整改,对自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严肃纪律,一抓到底。
三是密切联系实际,在学习贯彻《条例》中紧密结合全党、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的各项教育活动,在政治意识、纪律意识、宗旨意识上实现统筹推进。
二、深入学习贯彻《条例》,进一步树立“治长必严”意识,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
“治安先治警,治警先治长”。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作为党员民警队伍中的“关键少数”,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点群体,必须要在教育学习、履职尽责、维护纪律的实践中勇于担当、作出表率。
一是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自觉做学纪律、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
二是坚持自觉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敢于较真、敢于得罪人,同一切违反《条例》的行为和现象作斗争,以自身模范行为引导其他党员干部和民警认真尽职履责、坚守道德高线,守住纪律底线。
三是坚持以《条例》为镜,以正反典型为镜,不断强化“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意识。
三、深入学习贯彻《条例》,进一步树立“查处必严”意识,确保公安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
一是推进各级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加大对违反《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是强化各级公安机关纪委的监督检查执纪问责工作力度,坚持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小抓早、抓常抓长,对各类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零容忍。
三是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主要手段,让严重违纪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少数。在严明纪律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使党员民警始终牢记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
(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