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提醒一定要查看商户是否有相关证明,才能购买
如今互联网的普及,QQ、微信、微博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愈发简单和自由,问个地方、咨询个事情都可以通过这些网络平台获得信息。这不,马上中秋节了,卖月饼、螃蟹和“走地鸡”的也在这些平台里吆喝了起来。
9月9日,市民陈先生的一个群友就在群里吆喝了起来,称他销售正宗的“走地鸡”,34元一公斤,并配有“走地鸡”图片。群友们被吸引而来,有咨询鸡的品质、重量的,有询问价格和联系方式的,不一会工夫就预订了20多只鸡。陈先生说,以前都是到菜市场买鸡,但大都是养殖的,很难买到“走地鸡”。真是想买的话还得到处打听,开车跑到山里面去买,价格高不说,这一来一回也挺麻烦的,没想到在网络上就可以预订“走地鸡”,而且人家送货上门,最主要的是保证质量。陈先生也忙着下单预订了4只大公鸡。
陈先生的另一位群友除了在网上预订了大公鸡,还订购了螃蟹。该群友表示,中秋要去准岳母家送礼,正巧赶上群里有人卖“走地鸡”,而且对方打保票是货真价实的“走地鸡”,他马上下了单。“本来想着买几只大公鸡送去,没想到群里还有卖螃蟹的,而且是本小区的,自家养殖的螃蟹,保证质量,价格也不高,还可以先送两个让我试试,所以又预订了16只母蟹。”该群友高兴地表示,自己足不出户就把中秋送礼的事办妥了。
对于上网购买这些生禽水产品,市民的态度各有不同,很多年轻人对于网上购物的方便快捷表示赞同。而一些市民觉得从网上买生禽不靠谱,这些活物的质量没有保证,没有经过质监部门的检测,万一吃坏了身体,又该如何处理?
为此,记者专门咨询了工商部门,据了解,农民个人出售大牲畜,须持有基层行政单位的证明。个人从事大牲畜肉类经营的,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的营业执照和卫生检疫部门的证明。在经营活动中,不准收购、宰杀无出售证明的或有使役能力的大牲畜。同时也指出,农民在完成国家统购、超购、派购任务的前提下,可以从事允许上市的农副产品的贩卖活动。所以,市民在网上购买生禽等活物时,一定要求对方出具相应的证件证明,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记者 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