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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文明创建实行“路长制”
【字体: 】 发布时间:2016/8/12 9:33:40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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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日报讯(记者 范孝东 通讯员 张静)记者近日从淮南市获悉,该市将实行“路长”制度,由市、县(区)主要负责人认领城区主要路段,对指定路段负总责。同时每个路段确定两家市直机关单位作为督查责任单位,协助路长工作,确保责任路段达到文明城市测评标准。

淮南市要求市四大班子领导以上率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市区主、次干道由一名市领导担任路长,各县区领导担任辖区内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长。按照“路长负责制”,市区领导对分包路段及县区创建工作督查指导,不仅要当指挥员、还要当战斗员,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序向前推进。

据了解,淮南市将在有关路段的明显位置标出路长及责任单位名称,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路长、督查责任单位及联络员信息和工作职责,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规定每条路段的督查责任单位履职情况将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和文明创建系列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测评扣分的,将实行责任追究。

(《安徽日报》8月11日6版报道)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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