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区读者王先生日前向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打来求助电话反映,大约一个月前,他开车不小心碰到一名中年妇女,当时伤者只是大腿部擦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也的确为轻伤,但王先生还是按照伤者的意见,送她去一家医院办理了住院手续,并交足押金。10天后,医生告诉王先生,伤者只是皮外伤,可以出院了。当王先生请求伤者出院时,却遭到伤者拒绝,且要求王先生支付以后住院的费用。王先生在无奈的情况下,希望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为他排忧解难。这该怎么办?
接到王先生的求助后,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走访了淮南市交警支队事故科,该科负责人就王先生所遇到的情况,给出这样的解答:发生交通事故,司机首先要立即报案,包括交警报案和保险报案,这样做,以便日后事故责任认定和保险理赔。在现实交通事故中,有些伤者借事故借题发挥,意欲获得超额赔偿,因此,肇事者在和伤者调解时,应通知保险公司派人员到场,争取调解结果能获得保险公司认可并签字,若无法调解,让伤者到法院起诉,对于治疗痊愈的伤者主张挂床的误工费等,肇事者可以在诉讼中请求法院调查取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和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如果王先生已经赔偿受害者因人身受损所支付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合理必要的费用后,且伤者确实在身体可以出院的情况下仍不出院,那么王先生可以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做鉴定,以确定伤者是否可以出院。如果司法部门鉴定伤者伤愈可以出院,但伤者仍坚持不出院,王先生就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维权。
(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