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南市中院、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就严格履行相关政策法规,保障公证强制执行效力,进行了无缝对接。
《通知》明确了执行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条件、范围和程序,有效规范了人民法院执行公证强制执行的行为和公证机构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文书的行为。
《通知》的出台,有力协调了我市人民法院与公证机构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的执行衔接问题。不仅为严格履行《民事诉讼法》、《公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等有关规定提供了保障,更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社会安全与稳定、法律公平与正义及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记者 柏松 通讯员 刘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