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宋先生向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咨询了一个涉及交通事故赔偿的问题。宋先生说,不久前,他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不幸被一辆电动车撞伤右腿,造成右小腿骨折,后经过一段时间治疗,伤势好转。在与电动车车主协商赔偿时,电动车车主对他的一些合理诉求不予理会,最终没能达成赔偿协议,宋先生希望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支招帮助。
接到宋先生的求助后,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走访了安徽志同律师事务所。该所高级律师王永香就宋先生求助的问题,作出以下几点解释:
一是作为受害者,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固定相关证据,同时马上报警,等警察来后将事情的详细经过跟交警讲清楚,这样有利于交警作出正确的事故责任认定,事故责任的认定对今后的索赔至关重要。48小时内通知好保险公司,将事故中所有损失请保险公司确定好,以便于今后向法院提交索赔申请时不会漏判。
二是认真对待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虽然理论上法院将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判决的证据,不直接作为划分责任的依据,但由于交警往往代表的是权威机构,其作出的责任划分在大多数判决书会直接引用。所以,当你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结论不服时,应该马上聘请法律专业人士为你在复议期限内提起复议申请,避免在今后诉讼中处于一种不利的状态。
三是选择合适时机做好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委托律师申请进行伤残评定。
四是赔偿协商不一致时该怎么办?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公安机关指定预付抢救伤者费用的当事人,以其无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或者责任轻而对预付费用有异议的,持公安机关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认定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王永香在此特别提示,起诉时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除了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复议裁定书外,还包括:一受害人受到伤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明(病情诊断、法医鉴定、伤情等级、有关照片等);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及交通费的证据(医疗费单据、误工天数和误工收入的证明、住宿费单据、车船票等);三与案件相关的其他证据。
综上,要是车祸中的受害当事人就赔偿无法与肇事方协商一致的话,那么此时就只有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了。
(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