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热线连线寿县县政府给予详解
近日,寿县居民陶先生致电市长热线,咨询有关瓦埠湖周边居民移民房款补贴问题。
据陶先生介绍,其为寿县双庙集镇邢铺村村民,近期瓦埠湖周边居民进行移民,据说达到一定条件,可领取38000元到78000元的房款补贴,他不了解相关情况,希望市长热线能帮其咨询一下相关政策。
接到陶先生的反映后,市长热线随即与寿县县政府取得了联系,县政府随后给出了答复:据双庙集镇关于印发《双庙集镇瓦埠湖蓄洪区居民迁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双集发〔2016〕8号)文件精神,享受居民迁建和房款补贴的具体条件如下:(一)居民迁建补助资金。符合条件的居民迁建对象户在县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及统规统建安置,每户享受3.82万元建房补助和0.8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自建房屋每户享受3.82万元建房补助。上述迁建户如未能按时拆除老房,保留20%待老房拆除经县居民迁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验收合格后5日内结清;县外购买商品住房或投亲靠友安置,拆除老房并整户搬出蓄洪区后,每户享受3.82万元居民建房补助。(二)鼓励城镇化安置。自2016年2月5日起至规定的迁建任务完成前(纳入2010年居民迁建范围的于2016年6月底前),凡在乡镇规划区(含双庙集镇及周边乡镇)购买144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给予200元/平方米的安家补贴。在县城规划区(不含老城区)购买144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并缴纳契税的居民迁建户,给予200元/平方米的安家补贴,并按缴纳契税额的50%给予财政补贴;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上的,按缴纳契税额的30%给予财政补贴。
据了解,陶先生为邢铺村门西队村民,已在合肥北城世纪城购买商品房,属于县外购房,且在邢铺村老宅基地有三间平房,按实施方案要求,需拆除本户在宅基地的老房,才能领取迁建补贴。
(记者 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