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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动漫形象“说法”塑地方品牌
【字体: 】 发布时间:2015/11/30 9:00:00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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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获得批准
以动漫形象“说法”塑地方品牌

      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近日审查批准了《淮南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条例对淮南市法治宣传教育实践中的创新做法进行了提炼,制定了一系列能够体现淮南特色的规定,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将经典名著《淮南子》中先贤法治思想与现代动漫形象“豆娃”结合,以“豆娃说法”的形式进行普法,深受淮南人民的喜爱。这一创新实践被写入条例当中。按照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宣传《淮南子》等法治文化思想,以少儿文艺、动漫、卡通形象和其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现代法治精神,塑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同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立体化的法治宣传、法治文化传播体系,运用互联网、手机报等新媒体发布法治宣传教育信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考虑到淮南市大型工矿企业较多和金融、通信等领域易发犯罪案件等实际情况,条例要求煤炭、电力、化工、金融、通信等企业应当加强对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其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观念。

      按照要求,在地方性法规实施一年后,市人大常委会要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或者专项调研,以推动地方性法规的宣传和有效实施。同时还明确重点单位普法责任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制度,以客观公正地评估重点单位普法责任落实情况,督促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记者 范天娇)

《法制日报》11月26日三版报道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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