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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县区传真 > 凤台县:变林业“死资源”为“活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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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县:变林业“死资源”为“活资金”
【字体: 】 发布时间:2014/3/25 6:56:02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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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凤台县在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积极探索林业产权配套改革,通过林权抵押贷款有效解决了林农融资难的问题,使林权所有者手中的“死资源”变为“活资金”。

      为了帮助广大农户融资发展林业生产,县林业局经充分调研后,向县政府提出了以林权为抵押帮助林农贷款融资的建议,并主动与各个金融机构接洽沟通,最终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达成了合作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协议,并联合下发了《凤台县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凤台县农村信用社林权抵押贷款申请、审批、发放和偿还流程图》。同时,县林业局进一步加强了抵押物管理,林权证抵押登记和管理,并与林木流转登记、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实行信息共享,确保林权抵押贷款“贷得出、收得回、效益好”。凡被抵押的林木在借款人还清贷款前,林业局一律不予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林权变更手续。确需间伐的,必须在取得信用社同意,并用部分间伐收入偿还贷款。同时,由各乡镇林业站站长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林权抵押贷款的宣传发动和抵押物管理工作。

      目前,全县共抵押林地林木近千亩,贷款金额达1000多万元;扶植成立林业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基地+农户”经营模式,采用“统一管理、分散经营、集中销售”的方式来进行运作,增加合作社成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既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又发挥了长远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了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和支持。林权抵押贷款的开展,破解了林农融资难题,增强了凤台林业发展的活力。        

(沈巍 耿文娟 张古先)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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