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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字体: 】 发布时间:2013/1/10 7:01:07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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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2012年以来,全市积极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投入救助资金221万元,救助2750人次。其中,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救助流浪未成年人40人次;入冬以来开展送温暖活动救助950人次救助物资近30万元。

      我市成立了淮南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和“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工作两个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制度,明确部门职责,由民政牵头,综治、公安、财政等部门协调共进。秉承对流浪乞讨病人实行“先救治后救助、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我市将医疗救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指定医院对属救治范围的疾病提供医疗服务,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基本生活权益。以救助保护机构、救助服务点、救助专用车为依托,开展经常化的主动救助服务,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告别流浪。

      为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我市充分发挥联动机制的特殊作用,坚持个别巡查与联合行动相结合,市救助管理站除开展日常救助管理工作外,对外公布救助电话,方便救助人员求助,在自愿求助、无偿救助为原则前提下,坚持对街道、乡镇等繁华地段进行“现场救助”、“流动救助”,全市各单位、各乡(镇)形成联动,使全市救助管理工作做到了条块结合,协调统一。市民政部门创新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强化救助服务功能,搭建救助网站,开通网上寻亲公示栏,赢得了社会广泛赞誉。同时,全市民政部门重点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救助保护,开展经常化的救助保护服务,为流浪未成年人求助提供便利。并将全市2000多名缺少亲情,缺乏关爱的单亲家庭中12岁至18岁年龄段和此年龄段的孤儿,作为重点关爱和关注对象,除给予生活上的救助以外,要求乡镇、街道建立定期联系,帮扶制度,主动登门解决思想和生活上的困难,防止外流乞讨,有效地遏制了我市流浪未成年人外出流浪乞讨。 

(记者 柏 松)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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