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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志愿者服务活动 > 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纳入创建文明单位重要考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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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纳入创建文明单位重要考评内容
【字体: 】 发布时间:2011/8/9 0:28:27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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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文明办近日发出通知要求,把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纳入创建文明单位重要考评内容,进一步做好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

      通知指出,发展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是适应互联网日益成为思想文化传播的重要渠道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的形势,改进创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举措。在网络空间开展实实在在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发展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运用网络先进手段,传播文明,引领风尚,有利于扩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各文明单位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先进集体,在网络文明传播工作中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将纳入创建文明单位的考评内容。各文明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市级文明单位不少于1人、省级文明单位不少于2人、全国文明单位不少于3人的“123”队伍建设目标,进一步发展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大力开展文明传播活动,为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通知要求,各文明单位要把网络文明传播工作作为志愿者日常工作的内容之一,纳入工作总体安排,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纳入志愿者工作职责,保证一定的工作时间,配备相应的电脑设备和上网条件,支持志愿者参加学习培训等活动,解决志愿者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保证网络文明传播工作正常开展。

      通知强调,各文明单位要加强对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的督促指导,促进志愿者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传播能力,积极开展文明传播活动,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增强工作效果。

(记者 武春晖 通讯员 王 琳)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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