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子》文化哲学尽显楚风汉韵风采
——汉初时代精神的精华(上)
公元前241年楚国最后一次迁都寿春,国运18年。公元前223年大秦帝国的铁骑,无情碾碎了楚国的最后国祚,嘶鸣的战马唱响了楚国的挽歌。曾经位于“春秋五霸”“战国七雄”之列的楚国从此“香消玉殒”,楚文化一时也被秦文化的浪潮所淹没。
斗转星移,世事难料。没想到不可一世的秦国却昙花一现,仅存活15年就“流水落花春去也”,被“拔剑斩蛇”的枭雄刘邦所取代。
寿春古城这座曾经的楚国郢都,在秦亡汉立的汉初七十年间,公元前196年“城头变幻大王旗”赫然成为西汉淮南国都城。及至公元前164年,16岁的刘安继任淮南王以寿春为都时,淮南国已几经风雨、几度沉浮,一分为三。这一特殊的时空背景,使寿春这座古城,从此承载了从“荆楚文化”衰落到汉初“淮楚文化”初建的历史转折。
不死的楚文化精神像幽灵一般在汉初大地游荡,最后在淮南国国都寿春得以复兴。在西汉淮南王刘安的主导下,一众先秦诸子包括楚文化后学精英们聚集于气象万千的八公山下,编撰出一部集先秦“诸子百家”思想精华于一体的《淮南鸿烈》也即后来被称为《淮南子》的巨著。《淮南子》这部划时代的思想著作,凝结了楚文化精神,是楚文化在汉帝国体制下得以复活成淮楚文化的结晶。
体现在《淮南子》中的文化哲学思想,不仅以道家精神为底色,充满古代朴素唯物辩证法的认识论和方法论,而且尽显楚文化的浪漫神话色彩。在论述治国安邦的“道”理时,字字循循善诱,句句深入浅出;章章经典频出,篇篇警言袭人。极力推崇“法与时变,礼与俗化”的辩证观;坚决反对“循先袭业,籍守旧教”的僵化论。于诙谐中,引人服膺儒行;于讥讽中,启人谨言慎微。
《淮南子》这部学术巨著,是在汉武大帝“独尊儒术”的前夜问世。《淮南子》以文化哲学的视野和汉帝国“大一统”宏阔的哲学精神,俯瞰汉初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大势。在秦亡汉立后,如何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汉朝中央集权制这个当朝统治者最关心的大事大非问题上,《淮南子》承先启后,以道家学说为主,集儒、法、名、墨、兵、阴阳家为一体,运用朴素唯物主义辩证法,通过探索宇宙本源和自然本体,来为汉王朝统治者提供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以及政治与经济关系的理论指南;通过阐述“身治则国治”的道德伦理哲学,来为“以民为本”的“帝王之道”提供治国安邦的大政方略。
在《淮南子》的治国理政思想体系中,历史文化和辩证哲学融会贯通,自然观与人生观交相辉映。其文笔之瑰丽,内容之丰富、思想之深邃,堪称先秦以来“诸子百家”哲学思想向大汉帝国意识形态过渡的古代文化哲学的“绝代奇书”。
之所以称“绝”,就在于《淮南子》应汉初统治者探索治国理政之道的理论需要,继承发展了汉初黄老道学的精髓,汲取先秦以来“诸子百家”以及楚文化思想成就,凝结了汉初思想文化界治国理政的智慧和经验,体现了汉初思想文化的多元融合和创新发展;反映了有识之士对汉初七十年后,统治者能否深刻反思楚政弊端、楚都失陷以及秦皇暴政导致政息人亡的教训,持续维持“文景之治”带来的国泰民安所表现出的忧患意识;彰显了汉初七十年政治经济社会的主要价值趋向和人心思安、思定、思治的时代精神,构建出具有自身特色的新“淮楚文化”思想体系。其文化哲学的包容精神,不仅照亮了后世文化哲学的探索之路,也为中华文化哲学史增添了不朽的一页。可以说《淮南子》的文化思想就是汉初时代精神的哲学表现,是汉初新思维的崛起。换句话说,《淮南子》文化哲学是汉初的文化精髓,是汉初时代精神的精华。
之所以称“奇”,就在于《淮南子》承继先秦“诸子百家”、尤其是楚文化的文学语言表述风格。著述中常引经据典,运用寓意深远的成语典故、民间神话传说和警句格言去揭示社会规律、人生哲理;阐发治国理念、为政之要;倡导法与时变,批判固步自封;探索科技济世,教育兴邦;论说自然史观,养生之道等重要思想。这种资政通鉴、建言献策的文化哲学创新精神,不仅继承发扬了先秦文化、尤其楚文化哲学的总特色,又开先秦以来“诸子百家”思想文化传统与汉初现实政治需求相互通融的文化哲学新风。
《淮南子》文化哲学,继承发扬先秦以来“天人合一”的中国哲学精神,把对人的终极关怀和人与天地的关系作为研究对象;把人与自然的关系放在它那个时代维护汉初经济繁荣发展、社会和谐进步,政治大局稳定的高度加以审视和论述。它告诫和警示当时的统治阶级和社会群体:要懂得敬畏自然,恪守道德伦理。并且,依法维护“天人合一”的生态自然和谐,这不仅有利于官民和谐相处、社会政治稳定,更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国泰民安,国运昌隆。
汉初七十年,自高祖皇帝以降,历代统治者持续推行“休养生息”的利民政策,给当时经济社会带来了繁荣稳定的“文景盛世”。然而,在淮南王刘安生活的年代,部分统治阶级豪门大户贪欲享乐、骄奢淫逸的劣根性又故态复萌,斗富显贵、攀比之风甚嚣尘上。正如《淮南子·本经训》所描绘:你喜好豢养观赏猛兽凶禽,我偏爱把玩收藏怪异奇物;你喜好雕琢刻镂及华丽纹彩的高阁亭台;我遍寻各种精美织物和珍宝珠玉;驰马打猎,出入山林不按时节;赋敛无度,搜刮民脂民膏无以复加;滥砍乱伐,毁坏生态;大兴土木,建楼造屋;烧山焚林,猎杀兽禽;大快朵颐,花天酒地;好乐昏乱,不惜民力;朝政混乱,万民愁苦;财钱贫乏,生产荒废。
在《淮南子》看来,此种行径若不从道德上加以谴责、法令上严厉禁止、使人警醒,而是任其蔓延,必将导致自然破坏、资源枯竭、社会动荡,甚至葬送高祖以来开创的安定局面。由此,《淮南子》出于维护汉王朝统治的立场,生发出强烈的危机感与使命感。
《淮南子》汲取楚文化中道家“崇尚自然”及儒家“和合”文化思想之精华,极为重视构建人与自然内在和谐的精神家园。它认为,人与大自然乃一脉相承的命运共同体。万物同源、众生平等,共存共生,并无高低贵贱之别。《淮南子·俶真训》称:“夫天之所覆,地之所载,六合所包,阴阳所呴,雨露所濡,道德所扶,此皆生一父母而阅一和也。”意指苍天覆盖、大地承载、四时包含、阴阳化育、雨露滋润、道德扶植的一切生灵,皆源于天地这共同的父母,维系着休戚与共的和谐之气。
既然人与自然一体同源,同为天地万物之一部分,人类便应珍视自然价值,遵循自然规律与法则,而非贪得无厌,掠夺破坏自然的生态平衡。如此,大自然也将为人类提供生生不息的资源。人与自然维持此种内在和谐,必将带来政治清明与社会经济的稳定繁荣。
因此,《淮南子·本经训》引经据典写道:远古先王制定的法律规定是,打猎时不准杀绝成群的野兽,不准捕捉幼小的麋鹿,不准放干池湖之水而捕鱼,不准焚烧森林驱兽打猎;不到能捕杀弱兽的时间,不准在野外设置捕捉的罗网;没到水獭捕捉鱼群的时间,不准在水中撒网;不到老鹰隼鸟捕杀兔等食物的时间,不准在山谷安装罗网;草木还没凋落之前,不准进山林砍伐;昆虫还没开始蛰伏之前,不准放火烧荒;不准捕杀怀胎的母兽,不准掏取孵化着的鸟蛋,不准捕捞长不足一尺的鱼,不准宰杀不满一年的幼猪。
正因为这些法律规定,保护了生态环境,所以草木生长如蒸气一样蓬勃向上,禽兽归山如泉水一样奔流,飞鸟入林如烟云聚集,这些都归功于先王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得当。同时,《淮南子》在《时则训》的篇章中,又根据劳动人民在长期生产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自然界生物的生长、发育规律,从严令伐杀入手,逐一阐发了一年十二个月中如何保护动物植物生态平衡的主张。
二千多年前,《淮南子》立于当时思想之巅,借“先王之法”充分阐述了其“天人合一”的生态和谐理想及保护改善环境的生态价值观。其见解之精辟、思想之深刻、理论之周详,即便在今天,仍闪烁着深刻的智慧光芒与现实借鉴价值。
(张纯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