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首页 > 文明创建大访谈 > 整治“空中蜘蛛网” 露出“蔚蓝天际线”
q
 怀新平系列言论专栏
 提升人才培养与产业升级适配度
 排除隐患构筑食品药品“安全墙”
 对于纪念活动要加强监管
 与古人做一场“穿越时空的对话”
 “红娘奖”让青年人才留人更留心
 涵养营商环境“清新空气”需久久为
县区传真
 我市开展“质量月”专题宣传咨询活
 潘集区构建基本养老保险立体化宣传
 凤台县多措并举推进“凤粮入川”
 八公山区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毛集实验区招商引资保持良好增长态
 田家庵区“春风行动”突出精准扶贫
 八公山区全力应对H7N9疫情防控
 谢家集区成功捣毁一处食品加工黑作
整治“空中蜘蛛网” 露出“蔚蓝天际线”
【字体: 】 发布时间:2023/3/30 8:50:30   【打印】【关闭】
  1、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任何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2、已获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本网作品时必须注明“来源:淮南网”和作者名字;3、对违反以上两条声明的网站和媒体,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访市经信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斌

“文明,是一座城市的底蕴与灵魂,它渗透于城市的发展中,融合在百姓的生活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全市人民的共同期盼,而架空线缆专项整治是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市容市貌的重要举措。”市经信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斌表示,市经信局牵头全市城区架空线缆整治工作,始终聚焦线缆整治问题的集中点、工作的薄弱点、群众反映强烈的关切点,精准施策、靶向发力,全力补短板、强弱项、惠民生。

“‘严’字当先,有效用好线缆整治‘指挥棒’”。张斌介绍说,我市成立全市架空线缆整治工作组,制定《淮南市架空线缆重点任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步骤,细化整治标准及施工要求。建立清单化闭环式整治工作机制,摸排重点整治区域,先后拟定第一批127处、第二批155处、第三批173处重点整治点位下达。同步推进市创指办等各级督查清单点位的整治,共完成整治点位829个。强化示范引领,选取25个线缆杂乱无序、整治难度较大的道路、街区作为线缆整治重点攻坚项目,打造一批示范道路、示范街区。投入2000多万元完成大通区上窑镇、南城菜市场及周边;田家庵区淮舜南路、小刘庄;谢家集区芳草园菜市场及周边;八公山区土坝孜二马路;潘集区黄河路菜市场及周边、祁集镇;淮南高新区三和街道;淮南经开区橡胶新村小区等重点工程,起到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细’字为基,认真做好线缆整治‘绣花功’”。张斌告诉记者,我市修订完善架空线缆整治标准,聚焦短板弱项,突出居民小区、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周边等重点区域,按照清除更新、整理序化、入地改造等层次,通过减存量、理现状、控增量,由点及线、由线覆面,全面提升整治质量。与各区(园区)一起认真梳理已完成点位整改情况,全面开展“回头看”,对薄弱区域、薄弱部位、薄弱环节因症施策、查缺补漏、提质增效;对试点示范再打磨、再探索、再突破,防止“前整后乱”,持续巩固成效。线缆整治以来,田家庵区湖滨村、上湖村、东苑、泉林村;大通区马庙村、居仁村小区、瀚城小区、金丰易居小区;谢家集区新华二村;潘集区白云小区、蜜泉小区等小区有了明显的改观。

“‘实’字为重,坚决啃下线缆整治‘硬骨头’”。张斌介绍说,市领导高度重视,强调要下定决心干,按照方案干,齐心协力干。市经信局成立督查组每日督查整治工作进展,对于发现的操作不当、标准不高、施工进度缓慢等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不能立即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市线缆整治工作组统一汇总形成督办单,及时发送给各区(园区)和包保单位,明确整改期限,确保督查问题及时得到解决。督促各包保单位加大资金和设备投入,壮大施工队伍,增加施工人数,加快施工进度。自线缆整治工作以来,共计投入人力10320余人次,投入资金4139多万元,剪除线缆2405公里,新布设线缆1150.56公里,捆扎线缆6185.67公里,一些街道面貌焕然一新。

“‘恒’字为要,全面打好线缆整治‘组合拳’”。张斌告诉记者,建立市经信局领导包保各区(园区)线缆整治、联系重难点点位整治工作制度,压实各区(园区)主体责任和运营商包保责任,畅通区、街道、社区三级联动,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作用,紧盯问题点位,强化沟通协调,及时反馈整治工作进展,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加强与住建部门的协作联动,确保新建小区杆线入地。

张斌表示,“线缆整治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必须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今后在城市新规划和老旧小区改造时,我们将对城市的空中线缆早布局早规划,进一步强化各家运营商共建共享意识和协同作战能力,逐步实现线缆全部入地敷设,让淮南的天空露出真正的‘最美天际线’”。(记者 周 玲)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
|
|
|
|
|
|
|
|

皖ICP备07008621号-2 皖网宣备3412015007号  主办:淮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淮南网
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淮南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淮南网的支持!